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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方面了解到,到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代表们向大会共提出议案462件。其中,由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460件,由代表团提出的议案2件。
据大会秘书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代表们提出的议案有以下特点:
——议案内容广泛,涉及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经初步分析,属于宪法相关法类、民法商法类、社会法类的议案占全部议案的35.8%;行政法类的议案占全部议案的30%。
——紧紧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提出议案。提出的法律案,涉及213个立法项目,属于制定新法律的196件,占法律案总数的42.5%;属于修改完善现行法律的265件,占法律案总数的57.5%。
——议案的准备比较充分,议案质量比较高。形成议案前,一些代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对拟订和提出议案进行了较充分的论证。大会期间,各代表团按照大会统一安排的时间组织代表讨论和提出议案。代表联名的议案领衔代表与附议代表共同研究、互作补充;代表团提出的议案都经过全团代表集体讨论修改。
据介绍,在这些议案中,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的审议结果和处理情况,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在明年三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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